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是我校执行国家对外政策和处理涉外事务的综合归口管理与服务部门,具体负责学校的校际交流合作、因公出国、学生交流交换、中外合作办学、国际学生招生与管理、国外来访以及国际会议的归口审批等事项。具体职责范围包括: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外事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
2.具体编制学校国际交流的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3.负责学校与国外院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友好交流关系的建立和协议的签署,并负责实施协议内容;
4.负责学校国际学术会议的报批以及有关事项的组织协调工作;
5.负责学校因公出访任务的准备和落实;
6.负责学校教职工公派出国合作研究、参加国际会议、学生交换等任务的综合管理工作;
7.负责外籍师生的综合管理;
8.负责外事活动的安排;
9.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是我校执行涉港澳台政策,处理和协调涉港澳台事务的管理与服务部门。具体负责与港澳台高校的交流工作,在校师生因公赴港澳及赴台审核审批、证件办理及管理工作。具体职责范围包括:
1.全面准确、坚定不移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
2.全面准确、坚定不移贯彻新时代党解决台湾问题的总体方略,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和“九二共识”;
3.具体编制与港澳台地区高校、科研院所交流合作的发展和规划;
4.负责港澳台地区重要来访的策划和组织;
5.负责在校师生因公短期赴港澳及赴台审批、报批手续和通行证的办理及管理工作;
6.协助学院、部门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教学科研和学术交流;
7.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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